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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浙江宁波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甬政发[2002]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市卫生局、计委、经委、劳动保障局、工商局、质监局、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工作的建议》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宁波人民政府二00二年9月25日关于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工作的建议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用有毒物品作业场合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卫生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有关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进步,现结合我市实质,提出如下贯彻推行建议。1、充分认识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紧意义职业病是风险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紧急疾病。加大职业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风险,是实践“三个代表”要紧思想,保护生产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客观需要。长期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一直高度看重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卫生工作获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保障。近年来,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多种经济成份迅猛进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和劳动用工规范等发生了非常大变化,职业卫生工作出现了很多新状况、新问题。目前,我市的职业病发病呈现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乡镇、私营和三资企业职业病发病率高;二是制鞋和箱包等行业的苯作业风险紧急;三是群体性职业中毒多发。一些企业对职业风险缺少认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略职业病防治工作,尤其是一些乡镇、私营和三资企业在职业卫生管理上存在不少漏洞,个别企业甚至目无王法、见利忘义,在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着紧急的问题。所有这类,使我市的职业风险呈现出上升趋势,对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了紧急的损害,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健康进步。因此,加大职业卫生工作,不止是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的大事,而且是打造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维护改革进步稳定大局的客观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实践“三个代表”要紧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我市职业卫生工作抓紧、抓好。2、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卫生工作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真抓实干。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大职业卫生工作。《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预防、劳动过程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患者保障、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和有关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有效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有关权益,促进国内经济和社会可持续进步的一部要紧法律。企业是推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责任主体。全市凡存在职业风险的各类企业,要依法健全各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规范,改变劳动条件,切实履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责任,并在规按期限内,依法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风险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对新建项目要严格实行职业病风险预评价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三同时”规范;对老企业的职业风险要纳入计划,限时治理。加大对劳动者的健康监护,要根据“哪个导致职业风险,哪个负责治理和赔偿”的原则,监督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风险责任。要严格劳动用工管理,决不允许雇用童工。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加强职业病风险专项整治力度。目前,要根据卫生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拓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用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129号)的相关需求,结合李*清副总理、盛*黎副省长在全国、全省职业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依据当地的实质状况,抓住重点,分阶段认真组织推行,扎扎实实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大职业病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程度和必要性,切实加大领导。要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制,主要点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并成立相应职业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当地区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推行和信息大全上报等工作。运使用方法律方法,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力度。要在全市卫生监督和预防保健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打造和健全与社会主义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加大我市卫生执法队伍建设;要打造和健全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执法主体到位,目的责任到位,保障手段到位。要积极探索职业卫生监管的有效办法,加大对我市职业病风险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管;要加大职业卫生监督力量,充实职业卫生执法队伍,提升监督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保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拓展。同时要加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打造职业卫生技术保障体系,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满足社会需要。依赖科技进步,控制职业病风险。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使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高各类中小型企业和家庭作坊的产业化生产规模和水平,大力推进健康生产。同时,要淘汰或限制用风险劳动者健康落后技术、工艺和材料,积极开发、推广和应用有益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从根本上降低和消除职业病风险。在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合作项目时,要认真审察,严格把关,预防职业病风险从境外向境内转移。打造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看重,切实关心劳动者及职业患者的健康和有关权益,依法或有职业病风险的企业纳入工伤社会保险的范围,确保劳动者在遭到职业伤害后能得到积极救治,并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各项待遇。3、明确职责,齐抓共管,一同做好职业卫生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风险,加大职业卫生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责无旁贷,需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加大协调、配合,以确保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的有效拓展。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并牵头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推行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指标和卫生需要,打造职业病风险项目的申报规范,对职业病防护与管理,职业病风险测试、评价,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别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计划部门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总体规划。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目可能产生职业病风险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严格把关,并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察规范。凡可能产生职业病风险的建设项目,未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风险预评价报告,或职业病风险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赞同的,不能批准该建设项目。经委负责对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应对救援器材、设施、事故,应对救援预案及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规范等落实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职业病防治有关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职业患者的劳动鉴别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企业登记规范,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可能产生职业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把好工商登记关;对无证非法从事有职业风险的经营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水平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规范,对违法生产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抽查。外经贸和外资引进管理部门负责把好引进项目的选择关,禁止引进境外以转移职业风险为目的、现在尚无防护方法的技术与项目。法制、司法部门负责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宣传的计划。公安部门负责有关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会组织要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基层工会组织的要紧工作内容,督促并帮助企业拓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监督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实行状况,协调并督促用人单位解决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纠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参与职业病风险事故的调查处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他部门也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职责,尤其是要督促企业落实有毒有害作业的申报、劳动者健康档案、有毒有害作业场合的职业风险原因监测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大职业卫生工作的手段,确保职业病风险的防治工作落到实处。4、切实加大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第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领导,进一步打造完善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要根据“哪个主管、哪个负责”原则,各级政府的主要点导要切实承担起对当地职业病风险防治工作的主要责任,把职业病风险防治工作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进步计划,提到要紧议事日程,科学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业病风险防治工作的目的、任务和手段,并认真组织推行。对于那些领导不力、疏于管理、放纵自流、有令不可以、有禁不止、玩忽职守,致使紧急职业病风险事故发生的,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规、规章,严肃追究政府监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干部及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加强投入力度,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经费需要。各级政府要增加对职业病风险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与职业病风险防治科研等的投入,各级财政要设立职业病防治的专项经费,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经费投入与当地区的经济和社会进步相适应,不断增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风险的能力。第三,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法制宣传力度。要有计划地广泛、深入、持久地拓展《职业病防治法》、《用有毒物品作业场合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卫生指标的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的职业卫生法律意识。要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普法宣传,提升用人单位法制观念和职业病防治意识,明确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对劳动者的职业风险告知义务,加大劳动者上岗前教育培训,使劳动者知道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提升对职业风险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介的监督用途,鼓励和支持群众举报,把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我市职业卫生工作健康进步。